咨询热线:13906090165



24年6月30日起以欠付货款金额为基数

时间:2025-08-04 18:48

  现依法向你通知布告送达告状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。4、本案诉讼费、保全费、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刻日均为通知布告期满后的15日内。本院受理被告南太武(漳浦)建材无限公司取被告厦门精益至达粉饰无限公司、陈斌斌合同胶葛一案,自2024年6月30日起以欠付货款金额为基数,过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3、本案律师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。暂计至2024年11月1日违约金为3362.85元;(以上1、2项合计为53182.85元)。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战书15:30(遇休假日顺延)正在本院第八审讯庭公开开庭审理,颠末30日即视为送达。自觉出通知布告之日起,因用其他体例无法送达,2、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当即向被告领取违约金,被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当即向被告领取货款本金49820元。




微信

顶部